3.向地区城建,城管和市政12345热线反映,要求处理。并可以通知媒体跟进。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三、公摊面积包括哪些地方
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规定,公摊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
公摊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为整幢楼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外墙(山墙)、计入套内建筑面积之外的共用墙体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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