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在公共场所看到别人在拍照、录像。那么在公共场所拍摄公众人物是否涉及侵权、违法呢?本文将围绕这两个问题,结合中国法律进行解答。
一、公共场所拍摄公众人物是否构成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百零一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以制作、使用、出版、传播肖像为目的的方式侵犯肖像权。”
以小王和小张为例,小王在公园里拍摄风景,不小心将正在散步的小张拍进了画面。那么,小王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
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分析拍摄的目的。如果小王拍摄的主要目的是记录风景,小张的出现只是附带的,那么此行为并不构成侵权。但如果小王拍摄的主要目的是捕捉小张的形象,而未经小张同意,那么此行为便涉嫌侵犯肖像权。
二、公共场合拍摄公众人物是否违法?
在判断是否违法的问题上,我们需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进入他人住宅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役;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役。”
以小王和小张为例,假设小王在公共场所拍摄小张,但他未擅自进入小张的住宅,那么小王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但如果小王为了拍摄小张,擅自闯入小张的住宅,那么小王的行为就涉及违法。
综上所述,公共场所拍摄公众人物是否构成侵权和违法,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关键在于拍摄者的目的和行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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