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居城市评价标准的提出背景
2005年1月国务院文件首次提出“宜居城市”概念,“宜居城市”是当今世界城市发展的潮流与方向,是城市建设的最高境界,代表了新的城市理想,符合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和五大发展理念。早在13年前的2004年底,《商务周刊》与零点集团联合进行了一次名为“中国宜居城市榜”的探索性调查研究,本次探索性调查结果显示,交通方便快捷、城市干净整洁无污染和空气质量好是人们评价一个城市是否最适宜居住的三个首要因素。
中国最适宜居住的城市是哪里?衡量一个城市是否适宜居住的标准又是什么?2007年5月30日,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公布了《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按照这一标准,宜居城市应当是人文环境与自然环境协调,经济持续繁荣,社会和谐稳定,文化氛围浓郁,设施舒适齐备,适于工作、生活和居住的城市,它是城市发展的高级阶段。
图二: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
(二)我国中小城市宜居性应受关注的合理性
宜居性是城市的基本特性、第一属性,城市具有宜居的普遍性。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类环境意识的觉醒,城市的宜居性必然得到更好的保护。宜居城市,从空间上来说,是有差异的,地区差异体现在气候、资源、经济等各个方面,地区性的差异是存在的,关键是看当地居民的感受,宜居本来就是一种人的身心的愉悦的感受。地区差异在国家大的空间存在,在一省内也普遍存在。现代城市的发展在推动社会进步、创造城市文明的同时,也造成了环境污染、社会秩序混乱等负面影响,即人们常说的“城市病”。在我国的大城市及特大城市已经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城市问题,但是在中小城市尚不突出。中小城市人口较少,城市用地规模不大,交通压力远远低于大城市,并且多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这些都是中小城市的优势所在。中小城市要充分利用自身条件,靠特色增强城市的吸引力,建成交通便利、信息通畅、环境宜人、和谐发展的宜居城市。